本标准规定了硬质塑料容器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标记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以通用塑料或通用工程塑料作主要原料,加入着色剂等助剂混合后吹塑或注塑成型的硬质塑料容器。
根据收集到的会员企业标准、广东省地方标准《硬质塑料容器》(DB44/T 503-2008)及编制说明,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,确定产品盈满容量、总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的要求,外观、抗破裂性、悬吊变形率、色牢度、耐温等方面的要求。
(1)盈满容量、总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的要求,规定了:
① 规格不大于5升的瓶、罐、盒、杯盈满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;
② 规格不大于20升的箱 / 筒盈满容量、总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;
③ 规格不大于60升的盆 / 桶盈满容量、总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。
(2)从外形、颜色、黑点杂质、气泡及其他方面规定合格产品的外观要求;
(3)抗破裂性:规定空容器及承载容器两个条件下跌落的抗破裂性;
(4)悬吊变形率:规定不同上口直径(圆形)、上口长轴(椭圆形)或最长边(矩形或其他)容器的变形率,瓶不用检测该项目;
(5)色牢度:用药棉浸100℃的热水在容器表面上来回摩擦五次应无染色。
(6)耐温试验:
① 有标称使用温度的容器按标称温度度做2h的高低温循环试验。
② 没有标称使用温度的容器分别在55℃和-10℃环境中保持2h应不变形或破裂。
4 实验方法的确定
针对要求逐项列出实验方法,参考了企业实验情况资料、企业标准、广东省地方标准《硬质塑料容器》(DB44/T 503-2008)及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来确定。
规定了产品盈满容量、总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的要求,外观、抗破裂性、悬吊变形率、色牢度、耐温等方面的实验要求。
5 检验规则
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规定组批的规则,每批数量不得超过10000只。
规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各自的检验条件、检验项目、抽样方案、抽样方法、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。
6 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规定产品包装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方面的要求。